|
浙江科技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时间:2012-01-06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士學位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規定的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四)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三、學生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或因其它原因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一般不授予學士學位。在校受上述處分一次后并未再受到其它處分,且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畢業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報教務處復審后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批準,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榮譽稱號者; (二)參加各類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并獲三等及以上獎勵者(具體競賽類別見附件); (三)參加各類省級及以上文體比賽獲獎(包括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大學生球類比賽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文藝競賽或文藝匯演一、二等獎的主要演員)者; (四)主持完成1項省級及以上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或獲得 1項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項目立項; (五)取得研究生復試資格、考取公務員、招干入伍之一者; (六)獲得國家程序員、注冊會計師、物流師、審計師、律師等國家認證的證書之一者; (七)以第一作者獲得專利證書,且作者單位為浙江科技學院者; (八)志愿支援西部地區及欠發達地區者(需由團委認定); (九)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貢獻,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符合以上9條之一申請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在畢業前已獲得相應的證件、證書、授權書等,并須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相應復印件。如未能及時在正常畢業前獲得者,可申請畢業設計(論文)緩答辯,且須在緩答辯前夕獲得相應的證件、證書、授權書等,才可申請學士學位。 四、結業學生在彈性學制規定的修讀年限內換發畢業證書,同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五、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各二級學院分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士學位授予要求逐個審核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列入學士學位授予者名單和不能授予者的名單及相應材料,報教務處; (二)教務處復核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三)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可授予學士學位的情況,應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材料由二級學院分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 (四)通過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者,由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六、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消。 七、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適用于2009—2010學年及以后在校(在冊)的本科學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各類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 各類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為浙江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中指定競賽。包括國家級學科競賽和省級學科競賽。具體如下: 一、國家級學科競賽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等組織的學科競賽。 其具體統計范圍為: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嵌入式專題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競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周培源大學生力學競賽、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等。 二、省級學科競賽是指由教育廳組織的學科競賽。 其統計范圍為:“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大學生機械設計競賽、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大學生多媒體作品設計競賽、大學生財會信息化競賽、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大學生工業設計競賽等。 注:獲得未含在浙江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中的其它省級及以上競賽三等獎以上者是否能授予學位,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